一家食品廠為職工發放福利買到假月餅,但銷售公司堅持食品廠不是“消費者”,不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了解到,法院認定原告不是為了將所購商品用于從事生產、交易活動而獲得商業利益,應視為“消費者”,其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立法進行索賠。
原告是一家食品廠,為向職工發放福利,向被告公司購買另一廠家生產的稻香村月餅,卻不料后來在被告公司門口經人告知,購買的竟是假稻香村月餅,而且原告看到有生效文書認定該廠家生產的月餅“侵犯了稻香村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告隨即到工商所報案,并將購買的月餅全部銷毀,向被告公司索賠月餅價款及其他損失7萬元,另主張月餅價款3倍損失。
“食品廠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原告食品廠是個體工商戶,主要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其購買月餅目的是用于銷售,以從中謀取利益。”被告公司據此認為原告食品廠不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在出現不合格產品造成侵權的情形時,受損失的主體是否具有“消費者”這一主體身份?海淀法院四季青法庭的徐斌、曲婧法官稱,這決定了其能否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范,獲得更多的侵權損害賠償,也決定了受損失主體依據何種基礎法律關系主張權利。只有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中所指的“消費者”,才可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應是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產品或服務,而非生產消費的需要。如果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目的,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用于從事生產、交易活動而獲得商業利益的,不管消費的是購買者本人還是他人,也不論購買目的是直接使用或是收藏、饋贈甚至其他目的,均應視為消費者。此案食品廠稱購買月餅是為了饋贈職工作為福利,并提交了相應證據,其行為應當視為消費行為。j151
我市河長制約談暫行辦法出臺
承德市2018 年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啟動
秋高氣爽賞茶去
外嫁姐妹慰問村中困難群眾
下布村“甜蜜事業”規模化
為職工發福利買到假“稻香村” 法院支持三倍賠償
2018年海口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遞補體檢結果公告
公交323路25日起調整 方便市民換乘地鐵6號線
寬甸縣黨群服務中心掛牌
裝了油煙機偏不用 搞得樓道煙霧繚繞
汕頭市金平區中醫醫院(汕頭市中心醫院康復分院)采購醫療設備招標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堯斯丹出席省綠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會議
首屆中國·濟南人力資本產業高端論壇暨人力資源服務博覽會開幕
上官吉慶赴市兒童福利院慰問并調研 提高站位 精心設計 加快進度 努力建成世界一流的兒童福利院
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推動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五少年入室行竊 長寧警方快速破案追回被盜財物
市領導巡視2018年全省統一考錄公務員筆試考場
春風化雨 潤物無聲——齊齊哈爾龍江扶貧扶志(智)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紀實
海口價格網網站關停及數據遷移的公告
四川89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 已整改完成1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