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海鎮政府、各局(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產業提升,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濱海新城“畝均論英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畝均論英雄”導向,深化完善企業綜合評價制度,全面落實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更好地發揮企業在轉型升級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市場在資源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動引導作用,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領域集中,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全力推進濱海新城開發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主體與部門聯動相結合。充分發揮產業區及瀝海鎮的主體作用,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強部門協同推進,增強改革工作的系統性、有效性。
2.堅持正向激勵與倒逼牽引相結合。科學應用評價成果,強化綜合評價引導、激勵、倒逼、約束作用,統籌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工業園區整治提升、上市企業引領產業發展等試點工作,全面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3.堅持改革創新與依法行政相結合。注重制度規范,企業綜合評價數據來源真實可靠,評價過程公正公開,差別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規。
(三)工作目標
1.綜合評價機制實現全面覆蓋。2018年,將新城規上工業企業和實際占用土地5畝以上(含)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除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外)納入綜合評價;到2020年,實現新城所有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和房地產開發)評價全覆蓋;在企業綜合評價基礎上,開展小微企業園區的“畝產效益”綜合分析,全面推進行業內、區域間對標提升。
2.全要素生產率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導向的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和“畝均效益”領跑者制度。與“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制度相匹配的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創新升級機制進一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規模以上工業畝均增加值、畝均稅收、勞動生產率增速均高于工業平均增速,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5%以上,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達到1.5%以上。
3.生產要素配置更加科學優化。到2018年底,企業差別化水、電、氣、土地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到2020年,差別化資源要素配置、差別化企業服務、差別化產業政策引導等機制全面落實,配合建立區域性要素交易綜合平臺,用能權、排污權等資源要素市場化交易機制得到確立,實現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
二、建立健全綜合評價機制
(一)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完善導向清晰、指標規范、權重合理、分類分檔、結果公開的企業綜合評價體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全員勞動生產率等6個指標為評價指標,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等指標為主,規模以下企業以畝均稅收為基礎評價指標。根據企業綜合評價結果,按規上和規下分成a、b、c、d四類。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 =
∑
企業各指標值
×權重
各指標基準值
(二)推進產業對標評價。結合發展實際以及產業提升需要,統籌考慮發展質量效益,通過對指標權重進行合理設置,制定綜合效益指標評價模型,開展產業綜合評價工作。對包裝、照明、化工等重點傳統產業開展分行業對標評價。實施新城“畝均效益”領跑者行動計劃,發布新城年度“領跑者”企業名單。
(三)探索區域績效評價。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績效評價分析,圍繞工業園區改造提升試點,對新城工業園區“畝均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在工業園區內企業全要素指標臺賬基礎上,建立工業園區的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r&d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全員勞動生產率等6個分項發展指標臺賬,參與全市范圍工業園區指標排序。
(四)參與搭建大數據平臺。配合市里推進“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大數據平臺建設,對照規范要求將綜合評價有關數據導入平臺,保證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
三、科學優化要素配置機制
(一)推行差別化要素價格機制。在切實推進降本減負的基礎上,新城依據“畝均效益”企業綜合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實施用地、用電、用水、用氣、排污等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加大a類企業價格優惠力度,對d類企業在現行價格基礎上實行差別化提價制度,倒逼末檔企業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實行精準化要素配置機制。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給多”的原則,構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資源要素分配與企業“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制度,完善能耗總量削減替代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排污總量控制激勵等制度。
(三)配合市場化要素交易機制。按照“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發展、多元化經營、制度化監管”的原則,發揮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配合推進資源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二級市場交易和質押貸款制度,優化排污權二級市場交易機制。鼓勵開展低效利用建設用地二次開發,通過協商回收、依法流轉、異地新建、收購儲備等方式騰退土地。把“畝均效益”企業綜合評價與規范企業間要素交易行為相結合,進一步降低企業關閉、停產、退地、要素交易、并購重組等過程中的交易環節費用。
四、深化推進創新改革機制
(一)全面推進產業改造提升。基于產業(行業)、區域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結合產業定位和產業轉型升級目標,合理制定有針對性的產業支持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強化創新作為引領發展和提升“畝產效益”的根本動力,實施“畝產效益”領跑者行動計劃,發布重點指標領跑者名單。以工業園區為重點,對標國際國內先進區域,實施“低產田”改造提升,開展針對性整合優化和對標提升,合理轉移和淘汰不適合繼續留在當地發展的低效低端產業,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改造升級,加快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
(二)加快推進供給側改革。全面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等改革措施,重點加快推進去產能、降成本等改革。結合企業綜合評價工作,厘清資源投入與產出占比,建立資源占用大、產出效益差甚至基本無產出的落后產能、相對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等“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加速淘汰、出清進度,全面啟動畝均稅收1萬元以下的“低小散”企業整治工作。綜合運用綜合評價結果,進一步加大對優勢企業的降本扶持力度,對評價靠前的企業在財政政策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深化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企業項目審批全面提速。結合綜合評價等指標分析以及“領跑者”標準,建立區塊、產業的能耗標準、環保標準,全面推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區域環評+區塊環保標準”取代單個項目能評、環評,建立審查負面清單,實行承諾備案制。
五、提升完善精準服務機制
(一)創新政府管理引導。對a類企業加大正向激勵力度,深化企業服務制度,落實領導聯系重點企業制度,建立綠色服務通道,在政府性評先評優、試點示范項目申報、重點科技項目攻關、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b類企業,針對指標短板,幫助其制訂轉型升級和績效提升計劃,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重點幫扶;c類企業,幫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轉型升級計劃,開展政策咨詢、稅收輔導等專項服務,同時強化跟蹤督查;d類企業,不得參評各類年度先進、不得享受各類補助獎勵政策,責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實可行的轉型升級行動方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堅決實施關停淘汰。
(二)實施精準招商引資。以綜合評價為引導,依據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規范指導,建立“畝均效益”項目準入標準,確立招商引資行業重點領域,開展集中精準招商。組建項目評審專家組,進一步完善招引服務,對擬落戶新城的在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和評價,對新城畝產效益有明顯拉動作用的項目,及時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項目盡快落地。推行“標準地”制度,將投資、畝產、能耗、環境、建設等標準納入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條件,建立健全“建設期+投產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階段權證管理制度。
(三)強化金融監管服務。加快推進上市企業引領產業發展試點工作,創新直接融資方式,積極發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重點推動a類、b類企業上市和掛牌。配合完善金融抵押擔保方式,對a類和b類企業提供差別化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在企業信用評級、貸款準入、貸款授信、利率優惠和政策性擔保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配合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對c、d類企業的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建設,維護金融生態環境。對c類和d類企業,從嚴控制信用評級、貸款投放;其中,對d類二檔企業,嚴格實施信貸限制。引導保險公司對四類企業提供差別化保險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濱海新城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濱海新城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濱海新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協調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管委會作為實施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綜合評價方案,扎實推進數據匯總、計算分析、評價應用等工作。
(二)加強督查考核。新城有關部門(單位)、瀝海鎮在本實施意見基礎上,根據評價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嚴肅綜合評價工作考核體系,對各相關部門(單位)、瀝海鎮的綜合評價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考評和督查。
(三)加強宣傳推廣。各相關部門(單位)、瀝海鎮要加大對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有關評價指標和政策措施的解讀說明,引導企業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數據采集和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暢通互動渠道,營造政府推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及時宣傳報道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不斷提升優秀企業的美譽度和知名度,營造更富競爭力的投資環境,引領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實施意見自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紹興濱海新城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操作辦法
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紹興濱海新城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操作辦法
根據《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開展濱海新城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辦法:
一、評價方案
(一)評價對象
濱海新城范圍內的規模以上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及實際占用土地5畝以上(含)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除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外)。
(二)評價內容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排放工業增加值、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全員勞動生產率等6個指標為評價指標,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為基礎評價指標。
(三)評價方法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 =
企業畝均稅收
×30%+
企業畝均增加值
×20%+
畝均稅收基準值
畝均增加值基準值
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
×20%+
企業單位排污權增加值
×10%+
企業r&d占比
單位能耗增加值基準值
單位排污權增加值基準值
r&d占比基準值
×10%+
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
×10%
全員勞動生產率基準值
為避免個別單項指標值超高導致單一指標主導評價結果現象,單項指標最高得分原則上不超過該項指標基準分的2倍,最低為零分。即企業綜合評價基準分合計100分,企業最高得分為200分(滿分)。
綜合排序公式中,若某一項或某幾項評價指標不具備時,則其最終評價得分為剩余評價指標得分之和除以剩余評價指標權重之和。
單項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1.畝均稅收=企業稅費實際貢獻數/用地面積
2.畝均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用地面積
3.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等價綜合能耗
4.單位排放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5.全員勞動生產率=工業增加值/年平均職工人數
6.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r&d經費內部支出/主營業務收入
(四)評價分類
根據企業上年度各項考核指標數據,分規上、規下兩個類別分別計算出各個企業的績效綜合評價得分。分a.b.c.d四類進行排序,以識別出單位資源占用產出績效較好,符合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優秀企業及單位資源占用產出績效差的企業,有區別地確定管理和服務方式。具體分類比例:a類為排名前20%企業,b類為排名前20%-65%企業,c類為排名前65%-95%企業,d類為末5%企業。
1.a類為重點發展類。資源占用產出高、經營效益好、轉型發展成效明顯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20%的企業,以及對新城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轉型升級示范作用強的企業。
2. b類為鼓勵提升類。資源占用產出高、經營效益好,但轉型升級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行業內排名相對靠前企業。
3. c類為幫扶轉型類。綜合效益與貢獻相對較差,需要重點幫扶、重點轉型提升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行業內排名相對靠后企業。
4.d類為倒逼整治類。發展水平落后.綜合效益差,需重點整治、淘汰的企業,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業,污染物排放、安全生產、能耗限額等不達標且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以及其他依法淘汰關停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行業內排名末5%的企業。
對于成長型科技型企業,符合新城產業發展導向的重點培育型企業和新建供地項目建設周期完成后投產未滿2周年的新辦企業和新進規上企業(限當年)暫不列入d類。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企業,以及偷稅、侵權、貸款信譽不良、環境信用不良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當年在各級質量監督部門抽檢中,抽查結果不合格的企業不列入a類。因搬遷、重組或重大技改等原因導致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規上工業企業可不參與當年排序評價。
二、職責分工
由新城“畝均論英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新城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評價工作提供業務指導。
部門和瀝海鎮主要職責如下:
(一)經發局
1.負責協調推進新城企業綜合評價工作,建立新城內的企業綜合評價體系。
2.根據基本原則以及統計分局、國土分局、市場監管分局、國地稅辦事處等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篩選、確定評價企業初步名單和基本數據,在規定時限內向鄉鎮、相關部門征求、核實。對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和分析,確定評價企業基本名單和基本數據,并再次向鄉鎮、相關部門和企業征求、核實,以查余補漏。
3.調查、核實、匯總數據,按企業匹配關聯關系、規則確定最終評價對象名單。
4.負責提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受到相應行政處罰、未完成節能目標任務考核的企業名單。
5.根據最終名單和評價辦法匯總計算結果,分類評價、定提降檔名單,得出評價最終結果,公示公告、開展分析、成果運用.宣傳總結、督查考核等。
6.共享企業綜合評價結果,為新城產業政策的制定執行、開展企業精準服務和監管等提供應用依據。
7.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二)安監局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負責提供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名單等。
3.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三)統計分局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規上企業名單和數據等情況,并對相關名單完成數據核實。
3.對可疑數據進行核實,完成公示后的意見建議(含數據核實)辦理及負責相關咨詢解答等。
4.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四)瀝海鎮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對歸屬瀝海鎮的初步名單和基本名單進行全面核實。進一步對企業土地、經濟等數據進行調查,對核實和修正的核查名單進行調查核實,對漏報企業和數據進行充實和補充。
3.完成可疑數據核查和修正,并向經發局提交數據.佐證資料和出具意見等。
4.按照定提降檔規則要求,與經發、安監、國土、環保、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和企業協調定提降檔名單,和組織企業申報。
(五)國土分局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所有規上工業企業、占用工業用地5畝(含5畝)以上的規下宗地使用權人名單和位置(影像)圖等情況;并完成數據核實。
(六)環保分局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完成新城污染物排放相關數據的提供和核實。
3.完成可疑數據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見建議(含數據)辦理及負責相關資訊解答。
4.負責提供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受到相應行政處罰、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企業名單等。
5.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6.負責提供耕地上違法用地企業名單等。
7.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七)市場監管分局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企業相應的登記注冊類型、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信息(含規上.規下企業)。
3.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八)國稅辦事處、地稅辦事處
1.參與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工作。
2.完成新城國稅、地稅企業稅費實際貢獻數相關數據的提供和核實。
3.完成可疑數據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見建議(含數據)辦理及負責相關資訊解答等。
4.提出與職能相關的定提降檔名單和佐證資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新城“畝均論英雄”領導小組領導下,經發局、安監局、統計分局、瀝海鎮、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國地稅辦事處等單位聯合推進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各相關單位要重視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強工作力量,增強工作主動性,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基礎工作
新城各職能部門要把建好企業臺賬作為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分類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原則,加強數據統計和上報等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有關制度,確保數據準確,加強協調配合,為綜合評價企業提供依據。
(三)加強宣傳力度
新城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有關評價指標、政策措施的解讀說明,及時報道綜合評價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優秀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
本操作辦法由經發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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