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民政廳、省慈善總會《關于印發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蘇民福〔2018〕10號)文件精神,制定《金壇區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方案(試行)》。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好地獲取、理解政策信息,現對《方案》的出臺背景目的以及包含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更好地發揮慈善救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與醫保、大病保險政策有效銜接,根據《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細則(修訂)》要求,結合金壇區實際,制定出臺金壇區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方案(試行)。
二、方案包含的主要內容
該方案主要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救助對象和條件:
1.本區戶籍、患重大疾病、18周歲以下;
2.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3.孤兒、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兒童;
4.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自負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
(二)資金來源:
1.區慈善總會募集的善款,
2.其他合法來源的資金。
(三)救助標準:
1.孤兒和父母監護缺失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60%,但不超過設定的救助上限;
2.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患兒和低保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50%,但不超過設定的救助上限;
3.低保邊緣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40%。
(四)申請程序:
1.患兒監護人填寫《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請表》,經戶籍所在鎮、街道民政辦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向區慈善總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申請表》、家庭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經濟狀況證明和患兒一寸照片2張等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報省總會一份,區總會留存一份)。
2.項目將按年度復核受助患兒情況。跨年度首次申請除提供“救助資金申請材料”外,另須提供“經濟狀況證明”。年度內再次申請僅需提供“救助資金申請材料”。
3.鎮、街道民政辦審查核實申請人情況,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區慈善總會于每月底前將患兒申請材料紙質件及申請、資金結算匯總表電子檔報省慈善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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